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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科

2025-03-03

办公地点:行政楼605

负责人:刘家宁

电 话:4991160

主要负责房地产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1.拟订学校房地产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

2.按照长远发展规划和校区功能定位,组织编制公用房配置方案;

3.负责学校房屋资源普查工作;

4.负责全校公用房结构安全的检查、鉴定;

5.负责校属公用房的管理、使用、监督等工作;

6.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土地、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对口单位有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局、财政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及各级政府);

7.负责为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办理阳光苑、滨河湾住房入住手续;

8.管理学校预留的公用房屋资源,对相关用房申请进行认定、审核及调配,对各类用房调配进行备案管理等工作;

9.建设、管理校属土地及公用房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学校公用房进行动态管理;

10.逐步建立学校公用房管理档案,及时归集公用房建设、权属等原始档案;

11.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报表;

12.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