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切实提高学校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效率,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资产管理处研究起草了《内蒙古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等9部制度(见附件),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于2021年6月21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反馈我处(地点:行政楼5楼507室;联系人:王崴、段冰清、张慧敏;联系电话:0471-4994055,4994859),同时发送word版电子文档至电子邮箱:ndzfcg@126.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内蒙古大学资产管理处
2021年6月11日
附件:征求意见稿
1.内蒙古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内蒙古大学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内蒙古大学采购工作纪律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4.内蒙古大学外贸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5.内蒙古大学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6.内蒙古大学国有资产调剂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7.内蒙古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8.内蒙古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
9.内蒙古大学采购特邀监察员制度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