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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2020-02-24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提高我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效率,保障教师教学科研相关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购〔2020〕7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2-11_194505.jpg内财购〔2020〕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积极履职尽责。在疫情防控期间确有急需采购的项目,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开展采购活动。

二、使用科研经费购置小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有关审核备案工作,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人事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务实采取网络电话、居家办公、远程办公、弹性办公等方式,积极推进和落实审核工作。

三、各项目负责人要确保采购的仪器设备符合项目预算且资金充足。为提高采购效率,单次采购预算5万元以下的,财务处不再审核。

四、采购方式在内蒙古大学竞价网采购基础上增加京东商城采购。审批通过后使用人可以自行在京东商城或学校竞价网采购。采购单价1万元以下的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电子设备,可以在京东商城采购;采购单价1万元以上电子设备或其他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原则上在学校竞价网采购。

 


内蒙古大学政府采购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