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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关于对资产清查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2018-09-30

内大发〔2016〕85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学校于2016年3-9月组织开展了资产清查工作。通过清查发现,大多数单位(部门,下同)能够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做到账实、账卡、账账相符。但同时也发现个别单位资产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亟待改进和完善。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资产清查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不积极

1.个别单位对资产清查工作重视不够,未按学校统一部署及时开展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自查工作任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整体工作的进展和质量。

2.个别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在清查中发现的盘亏固定资产查找不力、理由不充分,提交的部分报表数据不准确。

(二)资产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1.个别单位资产领用人对固定资产保管不力,5年内购置的固定资产存在盘亏情况。

2.在进行机构调整(单位合并或拆分)时,相关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调拨手续,导致部分资产管理权属不清。

3.在教职工离岗(岗位调整、调离或退休)时,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交接、退还手续,造成部分国有资产流失。

(三)资产信息不准确、不完整,资产使用、处置等事项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资产管理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1.个别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固定资产入账登记手续,经办人填列的部分固定资产信息不完整、不准确。

2.发生固定资产非价值信息变更(如领用人变动、存放地点变动、资产使用单位变动等)时,相关单位未及时通过学校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变更登记,导致部分固定资产信息不准确。

3.个别单位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置待报废资产,在未履行报批手续的情况下,自行进行处置或随意丢弃,造成资产盘亏数量较大。

4.个别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不到位,对通过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提交的资产信息更新或资产调拨申请审批不及时。

二、整改措施

(一)完善资产基础信息,夯实管理基础

1.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各单位要根据《内蒙古大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内大发〔2011〕90号)有关规定和资产清查结果,建立本单位资产管理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要通过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所登记资产信息重新进行核对、补充、完善,确保系统登记信息与真实信息一致。

2.明确资产领用人。各单位要通过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打印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每一台(件)资产都要明确资产领用人,并进行签字确认。资产领用人应为具有事业编制的在职人员。

3.明确资产归属。各单位要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对因机构调整、人员调动等导致的固定资产归属变化,及时完成资产调拨及内部审批手续。

(二)规范资产日常管理,做到账实、帐卡、帐帐相符

1.建立健全本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按照学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结合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特别是要完善资产遗失责任追究及处罚制度。

2.严格履行固定资产编制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以及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手续,确保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3.强化资产管理意识。各单位要加强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教职工资产管理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除了要保证资产能满足正常的教学、科研使用需求外,更要注重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与处置。

(三)强化审批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按规定程序审批使用资产。各单位出租、出借或处置(包括报废、捐赠等)固定资产,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资产管理处履行报批手续。

2.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各单位要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盘点中发现的资产遗失问题,应视情节严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出具相关证明报资产管理处备案,同时追究相关经办人员责任。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对资产清查整改工作高度重视,根据清查中发现和暴露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摸清底数、纠正问题、明确职责、规范管理,提升资产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监察室、资产管理处、审计处要加强对资产清查整改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对未如期完成整改任务、拖延工作进度的单位,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学校将暂停其资产配置、资产处置等日常业务的审批。

(三)各单位要在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将整改结果报学校资产管理处),并对整改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内蒙古大学

2016年11月21日


内蒙古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