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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2018-09-30

内大发〔2010〕17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保证我校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全面准确掌握学校固定资产实际数量和运行状况,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学校决定开展2009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

各单位、各部门主管固定资产工作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资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应按照固定资产明细账,指定专人负责清查核实本单位的固定资产。

二、清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范围

各单位管理或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

(二)截止时间

2009年12月31日。

(三)方法

1.在规定的时间内,各单位参照学校固定资产明细账中所列科室,划分若干小组,采取“以账查物,以物对账”的基本方式,查清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做到见物就点,见账就清,最终实现不重不漏,账实相符。

2.对资金额度大、数量大、易出管理漏洞、属于关键部位的固定资产要进行重点清查。对变动人员(包括调出、出国、辞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离退休、因病长期休养等离岗人员)使用和保管的固定资产要重点进行盘点清查。

3.对盘盈、盘亏、报废损失等各种情况,要逐一查明原因,如实写出书面报告。对盘盈资产要及时登记,及时入账;对盘亏和报废损失等资产要及时申请销账;确保清查工作的真实,全面,做到账实相符。

(四)报表填报

请各单位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本单位《内蒙古大学固定资产2009年度清查报告》、《内蒙古大学固定资产2009年盘盈明细表》、《内蒙古大学固定资产2009年盘亏明细表》、《内蒙古大学固定资产2010年待报废明细表》报送资产管理办公室,需纸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和电子版各一份,表格可在资产管理办公室网页下载。

(五)工作要求

1.固定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系统性工作,各单位应充分予以重视,将具体任务落实到人,确保按时完成2009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2.2009年搬迁的单位,要重新核查登记固定资产存放地点和使用保管人,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对清查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总结经验、制定整改措施,并报资产管理办公室。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