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大发〔2010〕17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保证我校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全面准确掌握学校固定资产实际数量和运行状况,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学校决定开展2009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
各单位、各部门主管固定资产工作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资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应按照固定资产明细账,指定专人负责清查核实本单位的固定资产。
二、清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范围
各单位管理或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
(二)截止时间
2009年12月31日。
(三)方法
1.在规定的时间内,各单位参照学校固定资产明细账中所列科室,划分若干小组,采取“以账查物,以物对账”的基本方式,查清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做到见物就点,见账就清,最终实现不重不漏,账实相符。
2.对资金额度大、数量大、易出管理漏洞、属于关键部位的固定资产要进行重点清查。对变动人员(包括调出、出国、辞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离退休、因病长期休养等离岗人员)使用和保管的固定资产要重点进行盘点清查。
3.对盘盈、盘亏、报废损失等各种情况,要逐一查明原因,如实写出书面报告。对盘盈资产要及时登记,及时入账;对盘亏和报废损失等资产要及时申请销账;确保清查工作的真实,全面,做到账实相符。
(四)报表填报
请各单位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本单位《内蒙古大学固定资产2009年度清查报告》、《内蒙古大学固定资产2009年盘盈明细表》、《内蒙古大学固定资产2009年盘亏明细表》、《内蒙古大学固定资产2010年待报废明细表》报送资产管理办公室,需纸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和电子版各一份,表格可在资产管理办公室网页下载。
(五)工作要求
1.固定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系统性工作,各单位应充分予以重视,将具体任务落实到人,确保按时完成2009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2.2009年搬迁的单位,要重新核查登记固定资产存放地点和使用保管人,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对清查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总结经验、制定整改措施,并报资产管理办公室。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