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2018-2019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的通知》(内财购〔2018〕44 号,下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的通知》(内财资规〔2017〕17号,下称“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及相关文件均可在资产管理处主页下载。请各单位(各部门,下同)认真组织学习,以保证相关人员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有关政策。
(二)财务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专项项目的管理部门,下同)应加强预算管理,按时组织各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规范预算调整程序。未纳入预算的采购计划原则上不予批准。
(三)学校各单位采购工作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组织编制采购预算;确定并公布采购计划;制定采购需求(技术参数);组织实施自行采购项目;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验收采购项目;归档采购文件资料以及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采购政策培训等。
二、采购计划报批
以下项目应提前编制采购计划,履行校内报批手续,并按批准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采购项目(见附件)及预算金额超过1万元的其他采购项目(不含办公设备及家具);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仪器设备及预算金额超过5万元的其他采购项目。报批前填写“内蒙古大学货物/服务/工程采购计划报批表”(资产管理办公室主页下载)。
(二)办公设备及家具。报批前填写“内蒙古大学办公设备家具采购计划报批表”(资产管理办公室主页下载)。
学校办公设备及家具应按照满足办公基本需要、与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原则配置,避免豪华采购,配置标准应按照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执行。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在审核采购计划时,应确保配置的通用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特殊情况下,因业务需要确需提高配置标准的,按《内蒙古大学自行组织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第七章相关规定程序报批。
(三)当年度进口设备采购计划应于5月1日前提出。
(四)每年11月1日以后,学校原则上不再受理当年度采购计划审批。
三、2018-2019年学校集中采购、分散采购范围
(一)学校集中采购范围标准
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实行协议供货的采购项目(见附表);
2.预算金额2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50万元(含)以上的维修改造装饰工程项目。
(二)学校分散采购范围标准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的除实行协议供货外的其他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50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装饰工程项目。
四、其他
“2018-2019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实行定点采购的项目仅有“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和“会议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不再实行定点采购,其采购方式同其他服务类采购方式相同。
内蒙古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附表:
实行协议供货的采购项目目录
序号 |
采购项目 |
采购目录范围 |
1 |
计算机设备 |
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
2 |
计算机网络设备 |
路由器;交换设备;集线器;光端机;终端接入设备;网络控制设备;网络接口和适配器;网络收发设备;网络连接设备;网络检测设备;负载均衡设备 |
3 |
信息安全设备 |
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入侵防御设备;漏洞扫描设备;网络隔离设备 |
4 |
存储设备 |
磁盘机;磁盘阵列;网络存储设备;移动存储设备 |
5 |
输入输出设备 |
打印设备;计算机绘图设备;计算机光电设备;显示设备;触摸屏;扫描仪;语音输入设备;手写式输入设备 |
6 |
计算机软件 |
操作系统;办公套件;信息安全软件 |
7 |
办公设备 |
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及器材;显示屏;速印机;胶印机;装订机;碎纸机 |
8 |
生活用电器 |
电冰箱;冷藏柜;空调机;空气净化设备;取暖器;饮水器;热水器 |
9 |
通信设备 |
固定电话机;视频会议系统设备;传真通信设备 |
10 |
电视机 |
|
11 |
视频监控设备 |
|
12 |
数码印刷机 |
|
13 |
办公消耗用品 |
复印纸;硒鼓、粉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