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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2018-2019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做好学校采购工作的通知

2018-09-29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2018-2019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的通知》(内财购〔2018〕44 号,下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的通知》(内财资规〔2017〕17号,下称“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及相关文件均可在资产管理处主页下载。请各单位(各部门,下同)认真组织学习,以保证相关人员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有关政策。

(二)财务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专项项目的管理部门,下同)应加强预算管理,按时组织各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规范预算调整程序。未纳入预算的采购计划原则上不予批准。

(三)学校各单位采购工作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组织编制采购预算;确定并公布采购计划;制定采购需求(技术参数);组织实施自行采购项目;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验收采购项目;归档采购文件资料以及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采购政策培训等。

二、采购计划报批

以下项目应提前编制采购计划,履行校内报批手续,并按批准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采购项目(见附件)及预算金额超过1万元的其他采购项目(不含办公设备及家具);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仪器设备及预算金额超过5万元的其他采购项目。报批前填写“内蒙古大学货物/服务/工程采购计划报批表”(资产管理办公室主页下载)。

(二)办公设备及家具。报批前填写“内蒙古大学办公设备家具采购计划报批表”(资产管理办公室主页下载)。

学校办公设备及家具应按照满足办公基本需要、与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原则配置,避免豪华采购,配置标准应按照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执行。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在审核采购计划时,应确保配置的通用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特殊情况下,因业务需要确需提高配置标准的,按《内蒙古大学自行组织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第七章相关规定程序报批。

(三)当年度进口设备采购计划应于5月1日前提出。

(四)每年11月1日以后,学校原则上不再受理当年度采购计划审批。

三、2018-2019年学校集中采购、分散采购范围

(一)学校集中采购范围标准

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实行协议供货的采购项目(见附表);

2.预算金额2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50万元(含)以上的维修改造装饰工程项目。

(二)学校分散采购范围标准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的除实行协议供货外的其他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50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装饰工程项目。

四、其他

“2018-2019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实行定点采购的项目仅有“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和“会议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不再实行定点采购,其采购方式同其他服务类采购方式相同。

 

 

 

内蒙古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附表:

实行协议供货的采购项目目录

 

序号

采购项目

采购目录范围

1

计算机设备

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2

计算机网络设备

路由器;交换设备;集线器;光端机;终端接入设备;网络控制设备;网络接口和适配器;网络收发设备;网络连接设备;网络检测设备;负载均衡设备

3

信息安全设备

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入侵防御设备;漏洞扫描设备;网络隔离设备

4

存储设备

磁盘机;磁盘阵列;网络存储设备;移动存储设备

5

输入输出设备

打印设备;计算机绘图设备;计算机光电设备;显示设备;触摸屏;扫描仪;语音输入设备;手写式输入设备

6

计算机软件

操作系统;办公套件;信息安全软件 

7

办公设备

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及器材;显示屏;速印机;胶印机;装订机;碎纸机

8

生活用电器

电冰箱;冷藏柜;空调机;空气净化设备;取暖器;饮水器;热水器

9

通信设备

固定电话机;视频会议系统设备;传真通信设备

10

电视机

11

视频监控设备

12

数码印刷机

13

办公消耗用品

复印纸;硒鼓、粉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