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请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管理的提示函》(见附件)要求,认真编制招标文件,严格规范采购活动行为,切实加强采购预算执行,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严格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特别是第三部分,要严格落实“无预算执行采购计划”问题整改,要保证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一致以及结余结转、系统数据保持一致,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不得晚于预算执行结束或收回节点一个月(2021年11月25日)。
资产管理处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管理的提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