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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管理科

2024-01-19

办公地点:行政楼605

负责人:刘家宁

话:4994055

主要负责房产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1.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对口单位有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局、财政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

2.负责办理学校家属住宅产权划转工作;

3.负责为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办理阳光苑、滨河湾住房入住手续;

4.逐步建立学校房屋管理档案,及时归集公用房建设、权属等原始档案;

5.拟订学校房产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

6.按照长远发展规划和校区功能定位组织编制公用房配置方案;

7.管理学校预留的公用房屋资源,对相关用房申请进行认定、审核及调配;对各类用房调配进行备案管理;

8.建设、管理公用房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学校公用房进行动态管理;

9.向自治区公用房主管部门报告公用房使用管理等情况;向自治区财政厅履行房屋出租、出借报批手续等。

10.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4年01月19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