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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关于开展2010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2018-09-30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程序,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充分发挥资产效益,学校决定开展2010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的意义

资产清查工作作为学校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基础工作,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查清学校资产存量家底,摸清学校资产管理使用状况,总结资产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解决资产管理和使用中的问题,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学校资产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为学校资产管理采集准确的信息和数据,为办学科学决策和长远发展提供可靠的依据。近几年来,由于我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各项建设的持续进行,教学、科研设备快速增长,为管好、用好这些资产,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效益,必须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成立以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院长(处长)为组长,各系、所、中心、处室成员为组员的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组长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资产进行帐实核查,收回本单位“公物私用”的国有资产。

三、资产清查对象和范围

(一)清查对象:全校党政群部门、教学科研组织机构及附属机构。

(二)清查范围:2010年12月31日前入账的各类固定资产。

四、清查方式

(一)各单位、各部门自查

2011年6月1日-6月14日,由各单位、各部门按本通知要求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总结(本单位2010年度资产清查工作情况及清查结果)于6月14日前报送资产管理办公室。

(二)学校抽查

2011年6月16-20日,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抽查。

(三)清查形式

以账查物、以物查账,逐一清点,逐一核实。

五、清查要求

(一)各单位参照学校固定资产明细账中所列科室,划分若干小组,采取“以账查物、以物对账”的基本方式,查清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做到账、物、标签一致,最终实现不重不漏,账实相符。

(二)对资金额度大、数量大、易出管理漏洞、属于关键部位的固定资产要进行重点清查。对变动人员(包括调出、出国、辞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离退休、因病长期休养等离岗人员)使用和保管的固定资产要重点进行盘点清查。

(三)存放地点和领用人发生变化的设备,由设备所属单位联系资产管理办公室登记相应的变动情况。

(四)对跨部门调拨的设备,填写资产调拨单,双方签字后,报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相应的变动。

(五)已经无法使用,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填写报废申请表并报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

(六)各学院有新增加(减少)的机构,请书面报到资产管理办公室。

(七)房间内某些私人物品(指仪器设备,比如电脑、冰箱、家具等)原则上必须清退。如确实需要,必须登记造册。

(八)对于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即盘盈固定资产)、捐赠固定资产,有价的应按账面价值进行登记,无法确定其价值量的,按实物量登记,并说明原因;对于有账无物(即盘亏固定资产),因丢失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等,要查明原因,填写《内蒙古大学固定资产盘盈明细表》、《内蒙古大学固定资产盘亏明细表》(在资产管理办公室网页下载),并如实写出书面报告,必要的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九)账目清理期间,原则上冻结仪器流动。已借出设备应有借出手续。

(十)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由于失职、渎职造成管理混乱,“家底”不清,财产物资丢失浪费等现象,要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