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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1-28

内财购[2020]73号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尽量减少人员聚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急采购的项目,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文件执行。

二、非紧急采购项目,暂停或延期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即日起,已经公示和确定开标时间、非工作必须的采购项目,应发布暂停或延期公告,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为方便后续工作正常开展,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充分做好采购活动前期准备工作。

三、因工作需要确需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需求自行选择评审专家,无须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时,采购人应当会同采购代理机构加强开标现场管理,做好开标活动参与人员信息登记,场地消毒和通风。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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