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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关于规范车辆维修保养、印刷和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的通知

2020-08-21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

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 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 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采购工作,现将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采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执行方式

各单位(部门,下同)采购车辆维修保养、印刷和物业管理服务应按照《内蒙古大学关于贯彻落实 2020 年自治区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做好采购工作的通知》(内大发〔202018 号)要求,编报采购计划并履行校内审批手续。

审批通过后,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 20 万元(含)以上的,由资产管理处统一按照自治区电子卖场采购规则竞价采购;预算金额在 20 万元以下的,由各单位在“20202022 年内蒙古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物业、印刷定点服务供应商”(可在资产管理处网站查询)中进行议价选择,并将议价选择文件资料和凭据交资产管理处备案。

二、执行要求

(一)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各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在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对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负责。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工作,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履约服务。

(二)完善内控管理。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采购决策机制,加强对采购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交易信息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内蒙古大学

202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