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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办公用品实行集中采购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2017-11-23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为做好办公用品集中采购工作,学校制定了《内蒙古大学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内大发﹝2017﹞18号,下称《办法》),定制开发了基于B2C电子商务模式的“办公用品采购平台”(下称“平台”),并委托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办公用品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兹定于2017年12月1日起,对使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资金购买办公用品实行集中采购,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公用品集中采购方式及范围

学校办公用品采购方式分为协议供货、直接供货和零星采购三种方式。其中,协议供货为学校确定的办公用品采购主要方式。

(一)协议供货。是指学校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协议供应商及其产品价格和服务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由学校在协议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协议供应商及商品的采购形式。

采购人通过“平台”选择商品并进行申购,供应商按订单送货,系统自动生成结算单并推送到财务系统,采购经费从相应项目账户中直接划转,采购人无需报账。

(二)直接供货。直接供货是指协议供货商品种类无法满足办公需求的情况下,从学校确定的直接采购供应商处进行采购。直接采购供应商包括:京东商城、天猫商城和学校招标确定的入围协议供应商。

1.向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直接采购的,采购人自行到财务处报账。

2.向学校招标确定的入围协议供应商直接采购的,通过“平台”“直接供货”模块进行,但在下单前需同供应商沟通确定商品品牌、规格、价格(不超过学校确定的最高限价)等基本信息。下单后后续流程同协议供货方式。

(三)零星采购。当以上两种方式无法满足特殊需要时,列入零星采购范围。具体采购程序详见《办法》。

二、使用“平台”采购办公用品注意事项

 “平台”具有网上选择商品、电子审批、集中结算付款等功能。具体操作见《内蒙古大学办公用品采购管理系统用户手册》,可在“资产管理处”主页的“资讯中心”栏目下的“资料下载”板块下载。

(一)关于申购单审批。采购人购买办公用品生成申购单后,需要相关项目经费负责人审批。当采购人为项目负责人时,不再需要审批。

通过“办公用品采购平台”按“直接供货”模块进行采购的,需要资产管理处审批(主要审核价格)。

(二)关于收货后的网上确认。购买的办公用品送达后,采购人需要验货、签收。同时,为了生成财务系统需要的结算单,采购人还须登录平台对相应订单进行“确认收货”操作。逾期未确认的,相关账户会被暂时冻结。

(三)关于修改系统登录密码。“平台”已实现与财务系统对接,系统生成的结算单为供应商主要报销依据,报销环节不再需要项目经费负责人签字。请务必及时修改并妥善保管系统登录密码。

三、其他

“平台”将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运行。同时,学校设置1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12月1日以前购买的办公用品仍可以按原来方式报销。从2018年1月1日起,学校将全面执行《办法》规定。

用户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平台”“咨询及建议”栏目查询或留言。也可直接与资产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张慧敏;联系电话:4994859